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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批量生产”成为试点车辆准入标准 无人驾驶已进入实施阶段

发布时间:2022-11-03 16:45:03

最佳答案:记者 刘晓林 实习生 胡耀丹 11月2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发

  记者 刘晓林 实习生 胡耀丹 11月2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拟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业内分析认为,工信部和公安部主导,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发布落地执行的方案,意味着“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商业化落地,很可能在顶层设计上有了具体时间表。

  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工作起于2018年。2018年,《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全国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号牌发放。2020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下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加速发展高级别自动驾驶。同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6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2021年12月,两部门发布通知确定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等10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

  彼时,“双智”试点城市开放的目标是:加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不同等级智能网联汽车在特定场景下的示范应用。目前,北京、重庆、武汉、深圳、广州、长沙等10多个城市已经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从事出租汽车、城市公共汽(电)车等商业化试运营,且应用规模不断扩大。

  在过去几年试点的基础上,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试点工作的目标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促进汽车产品在智能网联能力上的提升,二是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完善。以此为目标,《征求意见稿》将首次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基于“量产条件”谈“自动驾驶”

  自动驾驶功能的测试一直都是“双智”试点城市项目的侧重点。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开放各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公路超过7000公里,实际道路测试里程超过1500万公里。其中的测试主体包括自动驾驶出租车、无人巴士、自主代客泊车、干线物流以及无人配送等。17个测试示范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完成了3500多公里道路智能化升级改造,装配路侧网联设备4000余台。

  《征求意见稿》指出,被准予纳入试点的汽车产品为: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也就是说,试点产品不止需要搭载自动驾驶功能,还需要去除“空想”成分,未来要能够实现商业化落地。

  《征求意见稿》所定义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L4级高度自动驾驶,即除特殊场景外可实现完全自动驾驶。

  在国内,众多自动驾驶独角兽都在致力于实现L4的技术应用。其中,进行试点测试是技术突破的重要方式。今年4月,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发布了首批“无人化示范应用道路测试”通知书,小马智行等获得通知书的自动驾驶公司,可以向公众提供“主驾位无安全员、副驾有安全员”的自动驾驶出行服务,扩大了测试范围、时段及车辆规模。

  今年7月,北京市开放了国内首个无人化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8月,重庆、武汉两地率先发布自动驾驶全无人商业化试点政策,允许车内无安全员的自动驾驶车辆在社会道路上开展商业化服务。

  与“自动驾驶功能”相比,“具备量产条件”这一限定显得更加突出。“具备量产条件”即具备能够实现商业化落地的条件,在自动驾驶技术概念的实践过程中,商业化落地向来被业内认为是最困难且“定生死”的一环。

  目前在行业认知层面上,L4级完全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前景并不乐观。10月27日,由德国大众和美国福特汽车这两大巨头共同参股支持的自动驾驶创业公司Argo AI宣布倒闭,而与此同时另一家明星自动驾驶公司Cruise截至目前已经亏损了近5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38亿元)。一家作为自动驾驶产业链上的芯片企业Mobileye,从今年3月到现在估值缩水了40%。

  目前,车企已开始转向更低级别、能够更快落地的自动驾驶技术。福特的计划是“将资本支出从Argo AI正在开发的L4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转移到内部开发的L2+/L3技术”,大众等车企也有着类似的态度。

  从技术层面来说,具体使用场景中的L4级别自动驾驶技术,如新石器零售车、智行者扫地车等专用车,或自动驾驶出租车、自动驾驶小巴、自动驾驶同城货运车等“点到点”的自动驾驶技术,被认为更具有商业化落地的可能。

  国内企业中,目前百度在非私家车领域的无人驾驶测试规模最大。截至目前,百度Apollo测试总里程已超过3600万公里,拥有中国自动驾驶测试牌照718张,其中载人测试牌照571张,旗下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平台“萝卜快跑”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长沙等城市开放载人测试运营服务,北京、重庆、阳泉等7个城市已开启自动驾驶商业服务试点。伴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未来其或将在更多城市实现试点测试运营。

  针对更大规模的L3级自动驾驶商业化需求,《征求意见稿》在测试环境的丰富上提出了要求,以达到“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的目标。

  强调数据安全

  将“量产”纳入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准入标准,体现了政策对技术落地的期待。而将“安全”作为试点规范的重要内容,则体现了政策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导向。

  《征求意见稿》对试点城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试点产品、试点使用主体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除了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被多次提及,对试点城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试点产品、试点使用主体,均作出涉及数据存储、传输、处理等多个方面的安全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在“试点暂停或退出”部分,指出了被退出试点的8种情况。其中,涉及自动驾驶与数据安全的部分占据了“半壁江山”,这包括自动驾驶系统存在设计、制造等问题;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因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具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严重网络安全或者数据安全事件。

  今年7月,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定义、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以及最重要的事故权责认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10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汽车产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以及自动驾驶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方面作出规定。

  自动驾驶与数据安全,是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将在政策推动之下进行不断完善。在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技术领域,全球范围内的政策、产业竞争正在进入白热化。《征求意见稿》是国内首个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准入与上路通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随着相关规定的出炉,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落地将逐步走上“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