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文化

主页 > 生活 >

生活

江西法院裁定玖富系信息中介提供方 出借人起诉平台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3-03-23 11:34

  P2P网贷中,像玖富这样的网贷机构都是合法合规经营,仅为借贷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并不直接参与借贷,更不从事放贷业务。因此,当出借人起诉平台时,自然无法获得法院支持。不久前,江西一位玖富出借人熊某某诉玖富普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因法院认定玖富普惠仅为信息中介提供方,出借人要求平台承担偿还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未受法院支持。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原告熊某某与被告玖富平台签订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玖富平台仅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提供方,既不是熊某某与借款人间债权债务的当事人,也不是该债权债务关系中借款人的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人;原告熊某某在网贷平台的专用服务器上以电子签名确认方式生成的电子文本《借款协议》所载明的借款人均不是被告。因此,原告主张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要求被告玖富普惠公司及玖富数科公司承担偿还责任,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事实上,当下P2P网贷之所以退而不清,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大量网贷老赖逃废债。大量失信行为严重影响了网贷整体的退出秩序,更损害了广大出借人利益。同时,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服务网贷老赖的黑色产业链,反催收中介教唆组织借款人和不明真相的出借人向有关部门投诉信访、代理维权、代理投诉,消耗政府资源,混淆视听,意在压垮平台,消除债务,让老赖无人追责。在这种情况下,大量恶意逃废债者和黑产如果得不到司法惩戒,必然加剧行业风险和社会矛盾,不仅严重损害出借人利益,也会对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社会稳定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总而言之,从合同法和网贷管理法规上讲,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只能是实际收到出借人借款的人,而不可能是撮合借贷关系、约定无担保责任的网贷平台。因此,玖富出借人只有起诉网贷实际借款人,主张判老赖还款,并在法院立案后提供有效证据,才能赢得官司。